《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法律 发布:2009-04-24 共 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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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全国人民...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举行...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有特殊需要...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委...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举行...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关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联组会议...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常务委员会听取说明并初步审议后,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提请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 临时召...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常...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听取说明并初次审议后,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提请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提请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议案,交外事委员会审议,可以同时交其他有...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依法需要报经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由制定机关报送常...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八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四条 任免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听取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委员长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一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五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六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七条 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

第七章 公 布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公 布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其...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公 布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公 布 第五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及其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发布的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