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