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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