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提请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提请批准条约和协定的议案,交外事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外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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