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