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