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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