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