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