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