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