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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