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