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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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全国人...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宪...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三十九条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全国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全...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七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
宪法的修...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适用本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公布程...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