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十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