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