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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