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
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