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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