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