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