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