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