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