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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