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