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