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