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