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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