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