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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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联系方式、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剩余财产。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主要承担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规范对馆藏文献信息进行整理,建立馆藏文献信息目录,并依法通过其网站或者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档案、文物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条 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一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四条 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给予扶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
国家支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规处置文献信息;...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