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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