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