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