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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