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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