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