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