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