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