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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