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剩余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