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