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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