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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