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