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六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