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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