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