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