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