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公司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应予公告。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公司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应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