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六十四条 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